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41:47 中财网 |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立微(301095.SZ)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玉龙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文召 |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保荐机构已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 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跟踪 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 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电子申请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中金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 情况如下: 2025年3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贾义真的监管函》(深证函[2025]181号),中金 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 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 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 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 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 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