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83867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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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1: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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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进感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
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79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4.0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通过投资、收购等形式,形成持有其它公司股权形式的资产,该资产原则上应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过程的管理和投资后的股权管理。投资过程包括策划、谈判、签约以及实施。投资后的股权管理包括参与子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总经理予以授权,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公司投资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与资产管理相关的报批;协助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进行财务核算与报告,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可以在以下金额范围内决策进行合乎现行法规的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在总经理办公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董事会初审。
第十一条 初审通过后,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制定投资预算,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对于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三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
第十四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组建工作组或责成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已经审批并实施的对外投资预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该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或专门的项目工作组负责对项目运作的整体过程进行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八条 主要管理方式包括参与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
(一)参与公司治理指根据相关法规、投资协议和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利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其治理机制进行对子公司的管理。在有条件时,总经理应委派公司本部人员担任被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以便于提高管控的有效性。
总经理应对被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决策的重要事宜做到事前组织沟通与协商、收集意见并提议;事中提供决策信息和参考意见;事后传达决议并督促执行。
(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处理子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各种申报事务、向子公司贯彻公司的统一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归纳汇总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子公司遇到的法律、税务、生产技术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指导、帮助,建立内控制度。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按照批准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过”、“超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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