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838670):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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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1: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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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进感应: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
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096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5.11《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咨询报告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权取得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提前至少七日通知全体委员。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提前至少五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五条 会议召开方式可包括现场会议方式、书面审议方式和电视电话会议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但须书面表达其对会议议题的投票意见。
第十七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投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决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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