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科股份(835579):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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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1:52: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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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机科股份: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5579 证券简称:
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界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公司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管理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决定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十四条 外部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占用本公司资金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及时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实施或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责任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严重责任的人员予以罢免,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清偿的,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办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的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损失,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罢免,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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