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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836433):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01:30 中财网
原标题:大唐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1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及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总经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事项;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下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事项;
(十四)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二)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三)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行使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四)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就下列事项作出报告:
(一)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六)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就以下事项作出报告:
(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在资产、资金运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三)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出现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审计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诉讼: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细则。

第十七条 总经理违反本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若出现《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五)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六)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提示、决定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穿落实的措施、办法;
2、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7、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8、《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9、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0、典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11、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七)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意见分岐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八)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顶着不办。

(九)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十)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二十条 总经理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可以召开总经理临时会议讨论决策。

总经理临时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该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议题确定。
总经理临时会议应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六章 总经理奖惩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董事会可讨论给予嘉奖。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因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质量事故、安全设备事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甚至解聘。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的薪酬、奖惩一般由总经理提出建议,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也可直接决定对总经理班子成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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