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836433):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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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2:01: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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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大唐药业: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
大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9
内蒙古
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内蒙古
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
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公司根据审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中介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 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二)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对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会计资料所反映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
(五)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经济性进行审计;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重要的对外投资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以及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审计;
(八)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应清晰、完整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当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项目招标等会议,参与制定和修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提供审计资料(含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并对有关资料、实物进行复印、拍照和录像,有关部门和个人须密切配合,不得拒绝和设置障碍;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资料、冻结资产等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六)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意见;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八)督促被审计对象执行审计决定,并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部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临时安排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依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抽查审计与全面审计、专项审计、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实施现场审计,认真审查被审事项,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审 计报告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部,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被审计对象反馈的书面意见,审计部应进一步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采纳、修改还是维持原报告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在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等基本事项,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进行客观描述。审计报告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审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签收。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于收到审计报告15个工作日内送达审计部。审计部负责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建立审计档案,并参照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有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做好内部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借)阅、复制、 移交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妥善管理审计档案。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个人,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降职、降薪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一)拒绝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视情节给予警告、经济处罚、降职、降薪、调离岗位、开除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内蒙古
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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