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股份(002455):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财务资助。 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1年期LPR至4.5%范围内,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金额及使用天数计算。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2、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海基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概述 1、为更好的支持海基新能源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海基新能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海基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关于财务资助的发生金额、实际借款期限、利息及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3、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J6HFX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郑渊博 注册资本:10240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9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集成系统、智能配用电自动化系统、智能输变电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池、锂电池及电池组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电力行业进行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海基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海基新能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39.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海基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5、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无锡时代百川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无锡时代百川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时代百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EXTR0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恒大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国强)主要营业场所:江阴市云亭街道绮山松桥雅园9号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时代百川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24.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时代百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炎平 注册资本:555,407,453元 成立日期:2001年04月16日 营业期限:2001年04月16日至2051年04月16日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号楼25层 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船用机电配套设备及船用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航远洋为北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833171),控股股东为王炎平,实际控制人为王炎平、张轶、王鹏。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航远洋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自然人股东
7、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向海基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情形。 三、拟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方式:现金资助 2、财务资助期限: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 3、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4、财务资助利息: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1年期LPR至4.5%范围内 5、财务资助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担保措施:海基新能源以其自有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有效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海基新能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海基新能源将以自有资产抵押给公司,以此作为公司对海基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反担保。 公司将积极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密切关注海基新能源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海基新能源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公司统一融资更具有谈判权,以便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海基新能源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海基新能源同意将其自有资产抵押给公司作为有效担保,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海基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经过审慎决策后作出的,可以更好的支持海基新能源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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