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003025):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科学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必须秉持系统思维、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因素;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避免过分追求短期利益,从而保持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 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治理: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泄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违背的,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对本制度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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