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 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901份,其中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为1份,7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67,900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67,901份。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 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 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 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 9 2020 月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 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 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 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2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 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 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2021 7 12 2021 议案于 年 月 日由公司召开的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 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2、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 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3 2021 10 29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2021 11 16 2021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年 月 日由公司召开的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 1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 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 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 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 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 9 2 的股票期权 万份,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 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 2023 11 20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 年 月 日完成 注销。 16、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 / /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 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 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 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 2023 7 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年 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 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1 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其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 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 11 20 年 月 日完成注销。 1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 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 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已于2024年7月9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 2024 8 1 2025 4 27 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年 月 日(含)至 年 月 日(含)。 20、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14元/份调整为23.11元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89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21 2024 7 12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为57.12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930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 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5日上市 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 年8月1日(含)至2025年5月14日(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注销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 行行权的股票期权6.9万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7月19日完 成注销。 2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000份,1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 73,929份。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行 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67,901份,其中1名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份,7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67,9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8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 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67,901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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