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600278):东方创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0:32:2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创业:东方创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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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3】号 生效日期:2025年8月25日 制度类型:Ⅰ类制度文档信息
制度编号: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3】号 生效日期:2025年8月25日 制度类型:Ⅰ类制度制定人:董事会办公室 审核人:董事会秘书 批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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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21年8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12025年8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方创业董字〔2021〕【Ⅰ-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向战略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充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将有关议案及资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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