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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00073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0:32:56 中财网
原标题:航发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总则
1.1目的
为完善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1.2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有关人员。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

2组织机构
2.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制度相关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2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备案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2.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3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备案
3.1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3.1.1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2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3.3对公司核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党委委员)实施长期备案管理;对于其他知悉重大事项或重大事件的内幕知情人,根据“一事一记”原则,按照事项逐一登记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要求进行报备。

3.4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3.4.1证券投资部负责组织参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1);
3.4.2如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由财务管理部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报公司证券投资部。

3.4.3公司证券投资部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见附件2)。

3.5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等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3.5.1当产生内幕信息(非定期报告事项)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须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及时通过《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见附件3)等必要方式将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告知相关知情人。

3.5.2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内幕信息公开前各阶段和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各部门、子公司对划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疑问的应及时咨询证券投资部。

3.5.3各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在内幕信息发生当日报子公司信息披露分管领导,经子公司信息披露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证券投资部。

3.5.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5.5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5.6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其他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发起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5.7证券投资部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各阶段、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登记进行检查,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准确,所填报资料完整。

3.5.8证券投资部应根据各单位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进行汇总,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供公司自查和监管机构查询。

3.6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根据深交所规定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要约收购;
(2)重大资产重组;
(3)证券发行;
(4)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5)股份回购;
(6)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7)高比例送转股份;
(8)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9)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10)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7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8公司进行第3.6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3),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9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3.10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11在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文件时,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接收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提示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向接收资料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接收信息的外部单位应当于接收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证券投资部。

3.12在本制度3.6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3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4保密及责任追究
4.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公司依法正式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纸质及电子载体的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为携带和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保证在电脑等介质上存储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复制。

4.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4由于意外原因导致内幕信息泄漏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当酌情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事宜。

4.5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责任人采取降薪(或罚款),并处通报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向其进行追偿。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相关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处理。

4.6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时更新的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6附件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2.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附件3.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附件4.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1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内容:
附件1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内容:

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券账号所属单位职务联系手机知悉时间知悉地点知悉 方式内幕信息所 处阶段知悉原因签名
          注1注2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获取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2: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的选项有: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3: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登记。

附件2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公司简称:航发控制 公司代码:000738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姓名国籍证件 类型身份证 号码股东代码联系 手机所属 单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知悉内 幕信息 地点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内幕信 息内容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登记 时间登记人通讯地址所属 单位 类别
        注2注3 注4注5注6 注7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 关系类型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

3.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4.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5.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6.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7. 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3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单位或个人):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本次向贵单位/个人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贵单位/个人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四、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航发控制 公司代码:000738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重大事项所处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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