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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1:32:36 中财网
原标题:太阳能: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91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闲置的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察布查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扬州江都中节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关岭科技有限公司、中节能册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29,162.4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77.8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项目17,084.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额(万元)已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察布查尔县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全钒 液流电池储能+1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 伏发电项目-一期300MW项目170,832.72103,000.00103,000.00
2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87,566.1138,000.0038,000.00
3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67,482.4154,000.0015,023.98
4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44,336.7435,000.0026,090.21
5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43,256.3032,000.0024,785.35
6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100MW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43,153.5733,000.0022,262.88

合计456,627.85295,000.00229,162.4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
65,757.4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60,000.00万元(其中5亿元已于2025年7月28日到期,1亿元于2025年8月27日到期),截至7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65,088.5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60,000.00万元(其中5亿元于2025年8月26日到期,1亿元于2025年8月27日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金额及期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募投项目建设有需求的情况可提前归还,同时在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不使用临时补流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进行如长期股权投资、购买银行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临时补流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截至目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土地交付等原因存在一定延迟,另一方面,公司募投项目中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达到约定的支付条件,公司尚余部分募集资金未支付,且上述款项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同时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及对外投资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费用,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使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陆续使用,并有效降低公司短期偿债风险。

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授权董事长负责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及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太阳能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太阳能本次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财务性投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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