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603312):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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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1:47: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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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西典新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
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6
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近日,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苏州西典新能源汽
车电子有限公司 |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 65321375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苏州西典
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一、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树亮、张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一、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或者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6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各持壹份,乙方、丙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