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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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1:57: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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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民德电子: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
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深圳市
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
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分公司、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电子媒介、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舆情管理工作组作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舆情事件;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工作;(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舆情事件处理情况;
(五)组织公司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公司全体员工舆情应对能力;(六)负责与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工作;
(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和外部媒体,制定应对策略;
(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根据舆情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监测到的舆情进行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重大舆情应立即报告董事会。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稳定市场预期;
(四)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信息知情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舆情反馈
第十五条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在舆情处理结束后,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询和追溯。
第十七条公司应对舆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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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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