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迈特(30136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2:08:32 中财网
原标题:瑞迈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监管指引第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章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并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重大信息及时报告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具体以《证券法》、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格式详见附件),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一)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四)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 重大资产重组;
(二) 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 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 要约收购;
(五) 证券发行;
(六) 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 股份回购;
(八)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 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含补充完善)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比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报送应按照《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如需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补充,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公司简称: 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姓名/ 名称国籍证件 类型证件 号码/ 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股东 代码联系 手机通讯 地址所在 单位与公 司关 系职务关系 人关系 类型知情 日期知情 地点知情 方式知情 阶段知情 内容登记 人登记 时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
记录。

2.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发行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现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如下提示: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所获取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在工作中应严格控制信息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
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二、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
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内幕信息被泄露,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四、内幕交易可能引致的行政责任如下: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
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内幕交易可能引致的刑事责任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须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相关资料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内幕信息知情人阅读并知晓本提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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