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600517):国网英大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境内外新建、改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行为;股权投资是通过让渡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其中,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各单位章程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由股东、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公司对投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包括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执行分析、投后评价报告等各个阶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的各类投资活动。各单位应根据其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符合监管要求及其业务流程需要的投资管理制度,对其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五条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把握投资方向,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 (二)严格决策程序,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本运作,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三)提高资本回报,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维护资本安全,健全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过程管控,防范投资风险。 第六条公司对各类投资行为实施“计划管理、分类决策”,所有投资均纳入计划和预算管理。投资决策分为年度计划和项目决策,年度计划及调整应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项目决策根据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清单决策,计划决策不能代替项目决策。各级投资决策机构对投资项目做出决策,应当形成决策文件,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均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第七条各类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方案,决策在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的,董事会应及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按公司规定程序审议批准应由公司决策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并提出投资建议;组织投资计划方案实施,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 第十条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是决策公司投资计划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前置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发展策划部是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履行职务。 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投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及标准进行定期审核并提出修订意见; (二)负责组织制订公司投资计划方案,履行决策程序; (三)负责组织投资计划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投资预算管理和经济性、合规性评价。 第十三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电力装备事业部负责相关单位议案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及重大投资项目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股权投资项目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核,发表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监督和违规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投资主体部门负责提出本专业投资需求和计划,开展项目可研论证,按公司决策意见开展投资项目。 第十九条各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投资计划方案,建立重大投资项目授权管理制度,并组织投资计划方案和投资项目实施。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二十条公司各项投资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单位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和重点工作任务组织提出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统筹衔接国资、上市监管,健全完善董事会授权体系,明确投资决策权责界面,通过议案审核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包括战新产业基建、战新产业技改、数字化建设以及固定资产零购等。各单位应组织对投资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结合本单位投资能力,提出投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股权投资计划应在对股权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方案、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期经济效益、投资退出安排等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经项目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股权投资计划。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应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安排当年投资项目及年度投资安排。各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当年投资安排组织项目实施,投资项目应按“三重一大”清单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按照决策意见规范开展投资,达到披露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投资项目情况,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展部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专业部门协同督促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计划执行过程管控,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重大投资项目评价情况。 第二十八条持牌金融机构从事的自营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参照采取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模式。各单位在总结上年度投资情况的基础上,研判分析市场走势,结合自身投资能力,提出年度投资策略、配置方案及风险限额,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董事会决策。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在投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行为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资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立案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办法履行报批程序,或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对投资项目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的; (三)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五)提供虚假报告和材料、玩忽职守、泄露本公司机密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等。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其职责,如因相关单位或人员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及时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本办法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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