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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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2:25: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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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曙高科: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
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1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