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2:26:10 中财网
原标题: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的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能懋业”)
●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但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1%以上。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

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拟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星能懋业64.2%的股份,为星能懋业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持有星能懋业8%的股份,担任星能懋业董事长;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持有星能懋业7.3%的股份,担任星能懋业总经理。在本次交易中,鉴于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未同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此次未能同比例对星能懋业进行财务资助,将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1、赵盛宇先生
赵盛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届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周宇超先生
周宇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利物浦大学激光工程应用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集团CTO。

(三)其他相关说明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情形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星能懋业概况
1、公司名称: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CTPTEK3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四路7号翰宇创新产业大楼B栋703
5、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6、注册资本:3130.8411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3-08-24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星能懋业目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0064.20
常州星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1.77579.00
赵盛宇250.46738.00
周宇超228.55147.30
陈杰裕187.85046.00
周逸172.19635.50
合计3130.8411100.00
(三)星能懋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12.312025.3.31
资产总额1,476.621,142.48
负债总额564.90767.90
净资产911.72374.58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126.09
净利润-1,097.09-537.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097.09-537.79
注:上述2024年度/2024年末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3月末的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财务资助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收取使用费,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此议案与星能懋业签署具体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拟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该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借款协议签订时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及不低于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的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星能懋业日常运营
六、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星能懋业作为集团未来光伏板块业务的主要承接单位,是未来集团经营业绩的重要发力点,为解决星能懋业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

星能懋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星能懋业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进一步支持其业务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发展目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星能懋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星能懋业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基于星能懋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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