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91元,共计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8.8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48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71.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1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1 注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完成迁址并更名为“深圳市甲士智《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普信通、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 79290078801800001583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转为一般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与附表2 2.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具体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预研研发及产业化、拟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目前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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