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2:41:19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网: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
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网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
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
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
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的。

第九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
/分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
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
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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