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601992):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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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2:41: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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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隅集团:北京
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
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北京
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企
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金
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
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
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与主任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5-8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列席本委员会会议,
以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水平,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合
法性提供保证。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兼任,主任负责主
持本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尽快选举继任委员。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组。分专业负
责研究拟定和建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融资项目方案。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战略发展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本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一)本委员会对需提交董事会的以下方面的提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意见:
1.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
2.重大投资及该重大投资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关系;
3.融资战略、投资扩展计划及实现盈利的先决条件和制约因
素;
4.投资盈利预测及实现措施、风险因素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5.与股东关系、与合作方的关系,对被投资主体的协调管理。
本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的方式为向董事会提交论证意见,供
董事会审议相关提案时参考。该意见属论证性质,并不单独构成
提案,董事会亦不对该意见单独做出决议;
(二)组织完成董事会交办的特定项目的调研论证,并向董
事会提交提案;
(三)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在发展战略和
投融资方面的建议;
本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过董事会工作部门向董事会提交建
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按预定议程对该建议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掌握董事会相关重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公司重大法律
合规风险,承担有关法治合规建设及依法治理的其他职责;
(六)本委员会对需提交董事会的有关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
境、社会及治理报告(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
任报告方面的提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
2.建设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
3.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
4.审批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5.组织开展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七)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案的提出和接收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查提案人是否符合提案资格和提案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董事长报告;
(二)提案资格、提案形式和提案内容符合《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规则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的,提案和所附资料转交本委员会;
(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提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准备和提供会议所议有关战略及投
融资事项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委员会联络有关部门(包括委员
会在议事过程中聘请的公司有关专家或者社会专家、学者及中介
机构)。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
制公司ESG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及归口管理
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与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相关的日
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并在ESG报告及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中负责
协助提供所需资料及数据。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与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以及和公司环境、
社会和管治工作有关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
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主任在获得董事会转来的相关提案后,
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组进行调研、评估、评价。
第十二条 需要聘请外部策划、咨询机构的,由董事会工作
部门协助安排。
第十三条 调研工作完成以后,经论证评估,认为可行的,
形成董事会提案,通过董事会工作部门提交董事会;不可行的,
说明原因并附修订、完善意见,退回提案人进行方案完善;在此
过程中,主任可以召集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制度如下:
(一)本委员会会议按照便捷、高效、民主、尽责、务实和
节俭的原则召集和举行。
(二)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董事会举行年度会议之前,本委员会应当举行由全体委
员亲自出席的全体会议,讨论向董事会提交的意见和建议。
主任认为必要、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董事长建议时,应当举
行临时会议。此时,会议可以由主任随时通知、随时举行。会议
可以委员亲自出席或通讯方式举行。不能出席的委员可以委托其
他委员代表,但应当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
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本
委员会其他委员,也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行委员
会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调整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
委托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召集或主持。应当在召开会议前五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本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公司董事、
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部门、单位的经理列席。
(四)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遇有特殊情
况,在保证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下,经委员会主
任同意,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采用通讯方式的,委员会委员应
当在会议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向董事会提交对所议事项的书面意
见。
(五)会议应当逐项讨论会议通知列明的所有事项。本委员
会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详细载明讨论事项,逐项记载委员的讨论意见。会后
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成员签署的会议纪要
即为生效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董事会工作部门保存。
(六)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
员应当回避。
(七)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及时将会议召集和举行情况
向未出席的委员通报。
(八)对于本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应
当作为董事会表决的参考。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
规定。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费用是指工作时发生的费用,主要用于
调研、文印、会议、培训、邀请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专业意
见等,由公司承担,并入董事会费用预算,经委员会主任审核,
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并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
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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