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泉华(00288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89,8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5,499,974.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4,926,836.4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0,573,138.4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到达公司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25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2,203,232.51元,其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15,622,376.87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6,580,819.15元(包含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3,010,498.23元)。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3月20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20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京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将原计划“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出资公司与广东锐金电气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广东京泉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能源公司”),并将京泉华能源公司作为新增实施主体实施新项目“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鉴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与京泉华能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执行。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7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5,326.32万元,其中包含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5,301.05万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5.27万元。预先投入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51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累计为258.6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规则要求及使用计划进行管理及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将原计划“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出资公司与广东锐金电气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京泉华能源公司,并将京泉华能源公司作为新增实施主体实施新项目“大容量变压器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变更部分“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为“菲律宾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由新增实施主体菲律宾孙公司实施,相应增加菲律宾孙公司所在地为上述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2025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审慎性原则,将河源新能源磁集成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周期进项调整,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8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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