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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00267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3:31:43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证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0〕132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0〕197号文、证监机构字〔2001〕3号文批准,在陕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证券”)、宝鸡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宝鸡证券”)以及陕西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信托”)、陕西省西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重组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1月 9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8号《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公司2012年4月23日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发行2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后注册资本 120,000.00万元,股本总额为 120,000.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8号《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于 2015年 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778.48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39,778.48万元。

经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红股 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股本 5股。送转后,股份数量为 279,556.96万股,每股面值 1元,股本总额为 279,556.96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16号《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同意,本公司按照每 10股配售 2.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实际配售 70,627.02万股,配售后股本总额为 350,183.98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22号《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774.19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46,958.17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446,958.17万元。

本公司属金融证券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总部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9782242D,法定代表人为徐朝晖。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公司设有财富管理部、财富运营管理部、网络金融部、证券金融部、投资业务运营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固定收益部、衍生品交易及做市业务部、投资银行运营管理部、投资银行北京总部、投资银行上海总部、投资银行华南总部、投资银行陕西总部、债务融资总部、中小企业融资部、资本市场部、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研究发展中心、托管业务部共 19个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部、清算部、人力资源部、战略管理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法律事务部、投资银行业务内核部、信息技术部、数字化转型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律检查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安全保卫部共 18个职能部门,以及设有 98家证券营业部、12个分公司、3个全资子公司及 1个控股子公司。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西部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期货”)、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优势资本”)、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投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利得基金”)4家一级子公司和上海西部永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永唐”)1家二级子公司,以及本集团拥有控制权的 26个结构化主体。

具体情况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动”及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集团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及《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本财务报表期末起 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1月-6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报表披露事项的重要性。判断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事项是否属于本集团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金额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事项涉及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支出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财务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例如持有份额比例、收取的管理费、提供的业绩担保等情况)、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上月月末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9、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集团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存管银行的专门账户上,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为代理客户证券交易而进行资金清算与交收的款项存入交易所指定的清算代理机构,在结算备付金中进行核算。本集团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资产及负债。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的合同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业务模式反映了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在确定一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的业绩如何评估并上报给关键管理人员、风险如何评估和管理以及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本集团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工具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偿付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本集团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导致本集团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本集团对债务工具资产和权益工具资产的分类具体如下: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本集团基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债务工具划分为以下三种计量类别: 以摊余成本计量:如果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该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不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条件的资产,本集团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①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发行人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发行人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权益工具投资全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管理层已做出不可撤销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外。本集团对上述指定的政策为,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负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以及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2)由于金融资产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应用继续涉入法进行核算而确认的金融负债。当该转让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本集团根据该转让收取的对价确认金融负债,并在后续期间确认因该负债产生的所有费用。

3)财务担保合同和贷款承诺。

(4)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确定:a.扣除已偿还的本金;b.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c.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工具: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股利收入在本集团确定对其收取的权利成立时进行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①企业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②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集团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八条规定,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 租赁应收款;
?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特定款项组合 应收款项当中的与证券交易结算相关的款项
按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方法:
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特定款项组合 况的预测,通过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集团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上,本集团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以现行出价作为相应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以现行要价作为相应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和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参考类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1、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普通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基于市场普遍采用的估值模型计算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数据尽可能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复杂的结构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主要来源于交易商报价。

12、证券承销业务
本集团证券承销的方式包括余额包销和代销,在承销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在余额包销方式下,本集团对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13、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本集团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按受托的款项同时确认为资产和负债,在表外进行核算。使用受托资金进行证券买卖时,通过受托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对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本集团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益。

本集团开展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包括单一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为满足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团参照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产品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的要求,对本集团开展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14、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本集团对融出的资金,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对融出的证券,不终止确认该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5、期货客户保证金的管理与核算方法
期货客户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开核算,实行专户封闭管理。按日进行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的收取和划转,参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6、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对于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本集团在买入证券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商定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对于买断式融券业务,在合约到期前,出售或再质押相关债券时,在交易日将应收取或实际收取的款项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该交易性金融负债按照应返售债券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卖出回购证券业务
对于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本集团在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商定利率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支出确认为当期成本。

17、转融通业务
本集团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融入资金或证券的,对融入的资金确认为一项资产,同时确认一项对借出方的负债,转融通业务产生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融入的证券,由于其主要收益或风险不由公司享有或承担,不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

18、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在合并(购买)日为取得对被合并(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四、24。

19、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电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买价和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5 5 2.11
交通运输设备 8 3 12.13
电子设备 5 3 19.40
电器设备 5 3 19.40
其他设备 6 3 16.17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四、24。

20、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24。

21、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指 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2、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交易席位费、软件、数据资源等,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按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使用年限摊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成本和当期损益;软件费 10万元以下按 2年摊销,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按 5年摊销;单价在 10万元以下的数据资产按 2年期限平均摊销,单价在 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的数据资产按照 5年期限平均摊销,如有明确的使用期限,则按实际使用期限摊销。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24。

23、研究与开发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在以后期间不再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列报。

24、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5、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四、24。

2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7、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或补偿。除辞退福利外,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年金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公司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员工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参加本公司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总额为年金缴费基数的 10%,职工个人缴费总额为个人年金缴费基数的 2.5%。企业缴费按职工个人年金缴费基数的 10%计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按职工个人年金缴费基数的2.5%计入个人账户。

(3)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集团将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内计提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8、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团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所承担的损失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29、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
(1)本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计提政策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当期净利润弥补亏损后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

②根据《证券法》和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的规定,按照当期净利润弥补亏损后的 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③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的规定,大集合产品按照公募基金的有关规定,每月按照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收入的 1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④根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42号)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机制,公司每月按照不低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部销售收入的 2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其余额达到上季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保有规模的 0.25%时可以不再提取。

(2)西部利得基金一般风险准备计提政策
①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 94号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12号)的规定,西部利得基金按不低于管理费收入的 10%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其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3号)的规定,西部利得基金按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其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3)西部期货一般风险准备计提政策
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 42号)第 44条规定,按当期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

(4)西部优势资本一般风险准备计提政策
按照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

30、收入确认原则
本集团收入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客户基于本集团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合理预期本集团将履行的承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集团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若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① 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日确认为收入。

② 代理兑付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在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③ 代理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在代理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④ 证券承销收入,在完成承销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⑤ 发行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根据合约条款,在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⑥ 受托投资管理的收益按合同规定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以及其他应由本集团享有的收益,按履约进度确认。

⑦ 基金管理费收入,按照所管理基金资产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和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费率计算确定,并在提供基金管理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

⑧ 销售服务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服务费费率计算确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服务时确认。

⑩ 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A:向客户收取的交易手续费、质押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等扣减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适用的费率计算,于交易完成时确认。

B:收到期货交易所返还、减免的手续费收入等,在收到交易所返还、减免的手续费时确认。

C:向客户收取的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按投资咨询合同约定及适用的费率计算,于交易完成时确认。

(2)利息收入
以占用货币资金的时间比例为基础,根据相关本金及实际利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3)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在已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本集团作为首要的义务人,负有向顾客提供商品、履行订单的首要责任,由此本集团满足了主要责任人的特征,相关大宗商品销售收入按照总额进行列示。对于不符合主要责任人特征的,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并列示收入。

31、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①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取得成本在“其他资产”项目中列示。

32、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4、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集团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附注四、35。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集团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 4万元的租赁。

本集团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租赁变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转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35、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集团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四、24。

36、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纳给税务部门的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年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37、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分别按当年净利润的 10%计提公司法定公积金和按本附注“四、29”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计提的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损失。

38、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39、持有待售
(1)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2)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集团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4)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5)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相关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6)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7)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可收回金额。

(8)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0、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本集团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41、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下列各方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
(1)母公司/实际控制人;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5)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6)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7)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8)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9)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10)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2)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13)本公司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4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下列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导致未来期间的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发生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取决于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和业务模式测试。本集团需考虑在业务模式评估日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本集团也需要对所持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进行判断。

(2)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本集团在评估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时,需判断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购入后是否显著增加,判断过程中需考虑定性和定量的信息,并结合前瞻性信息。

建立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当预期信用损失在组合的基础上计量时,金融工具是基于相似的风险特征而组合在一起的。本集团持续评估这些金融工具是否继续保持具有相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用以确保一旦信用风险特征发生变化,金融工具将被适当地重分类。这可能会导致新建资产组合或将资产重分类至某个现存资产组合,从而更好地反映这类资产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模型和假设的使用:本集团采用不同的模型和假设来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通过判断来确定每类金融资产的最适用模型,以及确定这些模型所使用的假设,包括信用风险的关键驱动因素相关的假设。

前瞻性信息: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使用了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这些信息基于对不同经济驱动因素的未来走势的假设,以及这些经济驱动因素如何相互影响的假设。

(3)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在进行减值测试时,需要将商誉分配到相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并预计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需要对某些交易未来的税务处理做出判断以确认所得税。本集团根据有关税收法规,谨慎判断交易对应的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地计提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有可能有未来应纳税利润并可用作抵销有关暂时性差异时才可确认。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运用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最大程度上利用可观察市场信息;当可观察市场信息无法获得时,将对估值方法中包括的重大不可观察信息做出估计。

(6)结构化主体控制的判断
评估本集团是否控制被投资方时须考虑所有事实及情况。控制原则包括三项要素 :(1)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等回报。如有事实及情况反映上述三项控制要素其中一项或多项有变,本集团会重新评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资方。
对于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会综合评估对其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其所持投资(如有)连同其报酬是否使其从该结构化主体中获得重大可变回报进而判断本集团是否为主要责任人。倘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则结构化主体应予以合并。

43、套期业务的处理方法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保值业务,本集团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

4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五、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法定增值额 13、9、6、5、3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2、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 57号)的规定,本公司的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1)按类别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19,082,563,968.34 20,806,909,952.57
其中:客户存款 16,591,657,138.37 15,691,638,710.38
公司存款 2,490,906,829.97 5,115,271,242.19
其他货币资金 3,658,641,549.28 3,728,068,252.60
合 计 22,741,205,517.62 24,534,978,205.17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8,348,154.97 43,251,932.88
说明:
①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银行存款中含应收利息 12,013,879.78元。

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中包含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使用受限的存款 393,416,679.98 元,该项存款为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可能性损失的一般风险准备,并统一存管于开立的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③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中包含子公司西部永唐作为票据保证金使用受限的存款190,227,180.51元。

④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含存放于共管账户,使用受限的存出投资款 3,468,299,090.51 元。

(2)按币种列示
期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19,082,563,968.34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其中:公司自有 2,490,906,829.97
人民币 2,447,509,073.23 1.0000 2,447,509,073.23
美元 6,062,324.58 7.1586 43,397,756.74
其中:客户存款 16,591,657,138.37
人民币 16,562,525,163.40 1.0000 16,562,525,163.40
港币 10,311,617.33 0.9120 9,404,194.99
美元 2,755,815.38 7.1586 19,727,779.98
其他货币资金 3,658,641,549.28
人民币 3,658,641,549.28 1.0000 3,658,641,549.28
合 计 22,741,205,517.62
(续)
上年年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20,806,909,952.57
其中:公司自有 5,115,271,242.19
人民币 5,076,457,085.92 1.0000 5,076,457,085.92
美元 5,399,554.32 7.1884 38,814,156.27
其中:客户存款
15,691,638,710.38
人民币 15,663,119,652.66 1.0000 15,663,119,652.66
港币 11,194,829.20 0.9260 10,366,411.83
美元 2,525,269.31 7.1884 18,152,645.89
其他货币资金 3,728,068,252.60
人民币 3,728,068,252.60 1.0000 3,728,068,252.60
合 计 24,534,978,205.17
其中,融资融券业务: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自有信用资金 438,584,184.34 539,200,432.06
客户信用资金 1,146,481,879.45 990,760,201.14
合 计 1,585,066,063.79 1,529,960,633.20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按类别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客户备付金 1,741,410,344.42 2,331,361,204.44
公司备付金 1,031,957,445.16 1,038,093,227.18
合 计 2,773,367,789.58 3,369,454,431.62
(2)按币种列示
期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客户普通备付金 1,622,334,586.05
其中:人民币 1,595,051,752.33 1.0000 1,595,051,752.33 港币
6,261,289.61 0.9120 5,710,296.12
美元 3,013,513.48 7.1586 21,572,537.60
客户信用备付金 119,075,758.37
其中:人民币 119,075,758.37 1.0000 119,075,758.37
客户备付金合计 1,741,410,344.42
公司自有备付金 1,031,957,445.16
其中:人民币 1,031,957,445.16 1.0000 1,031,957,445.16 公司信用备付金 -
公司备付金合计 1,031,957,445.16
合 计 2,773,367,789.58
(续)
上年年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客户普通备付金 2,122,601,433.12
其中:人民币 2,096,516,937.33 1.0000 2,096,516,937.33
港币 3,070,113.75 0.9260 2,842,925.33
美元 3,233,204.95 7.1884 23,241,570.46
客户信用备付金 208,759,771.32
其中:人民币 208,759,771.32 1.0000 208,759,771.32
客户备付金合计 2,331,361,204.44
公司自有备付金 1,038,093,227.18
其中:人民币 1,038,093,227.18 1.0000 1,038,093,227.18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上年年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公司备付金合计 1,038,093,227.18
合 计 3,369,454,431.62
说明 1: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结算备付金中包括子公司西部期货存放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 449,938,753.63元、存放于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 4,218,804.88元及应收利息 45,740.76元。

说明 2: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本集团无使用受限的结算备付金。

3、融出资金
(1)按客户类别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境内
个人 8,879,372,056.87 9,371,666,044.14
机构 676,245,160.24 609,270,977.21
减:减值准备 5,305,439.40 4,996,418.47
账面价值小计 9,550,311,777.71 9,975,940,602.88
境外
个人 - -
机构 - -
减: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小计 - -
账面价值合计 9,550,311,777.71 9,975,940,602.88
(2)按业务类别列示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 9,555,617,217.11 9,980,937,021.35
减:减值准备 5,305,439.40 4,996,418.47
融出资金净值
9,550,311,777.71 9,975,940,602.88
(3)按账龄列示
期末余额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3个月 3,919,841,950.77 41.02 741,727.71 0.02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6个月以上 3,984,416,078.19 41.70 4,216,455.55 0.11
合 计 9,555,617,217.11 100.00 5,305,439.40 0.06
(续)
上年年末余额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3个月 6,059,218,497.05 60.71 3,082,910.85 0.05
3-6个月 480,111,007.43 4.81 226,087.10 0.05
6个月以上 3,441,607,516.87 34.48 1,687,420.52 0.05
合 计 9,980,937,021.35 100.00 4,996,418.47 0.05
(4)收取的担保物情况
客户因融资融券业务提供的担保物公允价值情况如下:
担保物类别 期末公允价值 上年年末公允价值
资金 1,235,937,980.26 1,339,785,877.96
股票 26,285,469,243.96 25,477,503,291.72
债券 42,181,199.21 60,431,441.26
其他 490,396,987.38 413,542,275.65
合 计 28,053,985,410.81 27,291,262,886.59
说明:上述担保物均未逾期。

(5)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减值准备 未来12个月预期 合 计
信用损失(未发生 用损失(已发生信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用减值)
期初余额 4,643,272.07 300,500.96 52,645.44 4,996,418.47 期初余额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三阶段 - - -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减值准备 未来12个月预期 合 计
信用损失(未发生 用损失(已发生信
信用损失
信用减值) 用减值)
本期转回 - -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
期末余额 1,743,526.47 3,511,802.12 50,110.81 5,305,439.40 4、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
期末余额
套期工具 非套期工具
类 别
名义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
金额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 - 20,407,683,900.00 - 409,537.95
其中:利率互换 - - - 15,570,000,000.00 - -
国债期货 - - - 4,747,683,900.00 - -
利率期权 - - - 90,000,000.00 - 409,537.95
权益衍生工具 - - - 2,990,980,901.72 5,442,316.29 553,120,467.20 其中:股指期货 - - - 237,986,940.00 - -
股票期权 - - - 298,261,849.22 4,831,472.00 3,213,691.15
场外期权 - - - 2,004,600,000.00 - 549,906,776.05
收益互换 - - - 450,132,112.50 610,844.29 -
信用衍生工具 - - - 135,000,000.00 559,795.00 -
其中:信用保护合约 - - - 45,000,000.00 282,015.00 -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 - - 90,000,000.00 277,780.00 -
其他衍生工具 - - - 624,209,855.00 - 34,455,120.76
其中:商品期货 - - - 8,946,075.00 - -
商品期权 - - - 615,263,780.00 - 34,455,120.76
合 计 - - - 24,157,874,656.72 6,002,111.29 587,985,125.91
(续)
上年年末余额
套期工具 非套期工具
类 别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上年年末余额
套期工具 非套期工具
类 别
名义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
金额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 - 27,556,966,120.00 - 8,817,301.53
其中:利率互换 - - - 23,700,000,000.00 - 8,817,301.53
国债期货 - - - 3,856,966,120.00 - -
权益衍生工具 - - - 3,708,402,675.98 6,106,502.27 625,587,727.79 其中:股指期货 - - - 393,308,660.00 - -
股票期权 - - - 355,428,008.21 4,325,693.00 3,139,115.64
场外期权 - - - 2,639,776,795.15 - 621,820,747.32
收益互换 - - - 319,889,212.62 1,780,809.27 627,864.83 信用衍生工具 - - - 265,000,000.00 4,751,880.00 -
其中:信用保护合约 - - - 145,000,000.00 3,299,940.00 -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 - - 120,000,000.00 1,451,940.00 -
- - - 1,706,603,619.53 - -
其他衍生工具
其中:商品期货 - - - 1,706,603,619.53 - -
合 计 - - - 33,236,972,415.51 10,858,382.27 634,405,029.32 已抵销的衍生金融工具
项 目 抵销前总额 抵销金额 抵销后净额
利率互换 -7,488,011.24 -7,488,011.24 -
国债期货 -1,800,956.57 -1,800,956.57 -
股指期货 2,350,066.15 2,350,066.15 -
商品期货 -83,963.84 -83,963.84 -
合 计 -7,022,865.50 -7,022,865.50 -
说明: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本集团于报告期末所持有的境内期货合约和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的利率互换合约形成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与相关的暂收暂付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按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按标的物类别
期末余额
项 目 上年年末余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项 目 上年年末余额
债券 4,280,618,213.08 2,828,088,804.72
减:减值准备 1,549,343,164.08 1,549,410,238.53
合 计 4,488,835,858.02 3,038,340,175.96
(2)按业务类别
项 目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股票质押式回购 1,757,560,809.02 1,759,661,609.77
债券质押式回购 2,479,403,110.74 1,851,678,506.59
债券买断式回购 1,801,215,102.34 976,410,298.13
减:减值准备 1,549,343,164.08 1,549,410,238.53
合 计 4,488,835,858.02 3,038,340,175.96
(3)股票质押回购的剩余期限
剩余期限 期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
一个月内 - -
一个月至三个月内 - 140,383,671.24
三个月至一年内 208,348,684.94 70,000,000.00
已逾期 1,549,212,124.08 1,549,277,938.53
合 计 1,757,560,809.02 1,759,661,609.77
(4)收取的担保物情况
担保物类别 期末公允价值 上年年末公允价值
债 券 3,308,531,929.60 3,121,313,145.30
股 票 583,039,220.00 458,815,800.00
合 计 3,891,571,149.60 3,580,128,945.30
其中:可出售或可再次向外抵押的担保物 1,942,754,636.00 1,083,950,608.80 其中:已出售或已再次向外抵押的担保物 1,921,052,740.10 704,618,350.84 说明:对于通过交易所操作的债券逆回购交易,因其为交易所自动撮合并保证担保物足值,因此无法获知对手方质押库信息,故上述担保物公允价值未包括交易所债券逆回购所取得的担保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截至 2025年 6月 30 日,上述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的金额为 1,234,361,863.64元。
6、存出保证金
期末余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交易保证金 1,689,463,626.92
其中:人民币 1,687,074,804.92 1.0000 1,687,074,804.92 港币 500,000.00 0.9120 456,000.00
美元 270,000.00 7.1586 1,932,822.00
信用保证金 52,886,012.55
其中:人民币 52,886,012.55 1.0000 52,886,012.55
履约保证金 173,566,098.40
其中:人民币 173,566,098.40 1.0000 173,566,098.40
合 计 1,915,915,737.87
(续)
上年年末余额
项 目
原币 折算汇率 折合人民币
交易保证金 1,694,885,112.64
其中:人民币 1,692,481,244.64 1.0000 1,692,481,244.64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