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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集团(601992):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3:51:24 中财网
原标题: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金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
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违法行为。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情形及其披露
第四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
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
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
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
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
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
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
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
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
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
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
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
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
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
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
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宜,董事会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工
作。

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应当履行如下审核程序: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及
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或信息联络员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董事会工作部门报
告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若该等事项涉及或可能涉及暂缓、
豁免披露情形的,应当同时告知董事会工作部门,由董事会
工作部门判断和履行暂缓、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收到相关拟申请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后,如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暂缓、豁免
披露条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经履行前条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拟暂缓、豁免
披露有关信息的,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相关事
项进行登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
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
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
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
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
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
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登记的,应当按照附件2填写登记材
料,其中不得出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信息。国家秘密
相关登记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上市公司
公章后,纸质版报注册地证监局,无需向交易所报送。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登记的,应当按照附件3、附
件4,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填写商业秘密豁免、暂
缓披露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恢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附件4
更新恢复披露情况,登记日期和编号应当与暂缓披露登记的
日期和编号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
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
易所。

第十四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应当
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要求
相关知情人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及有
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严格履行保
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相关内幕交易。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
市规则》有冲突时,按不时更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上市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
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2.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3.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4.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登记事由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暂 缓披露填写)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是□ 否□  
申请部门(公司)审核意见签章: 日期:  
董事会工作部审核意见签章: 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签章: 日期:  
董事长审批签章: 日期:  
附件2: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年第X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国家秘密 ?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属信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 □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3: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年第 号
20XX X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注:请附后注明)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注:请附后注明)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注:请附后注明)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注:请附后注明)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4: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 年第 号
20XX X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 保密商务信息 ?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 息披露文件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 □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其他方式公开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是□ 否□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注:请附后注明)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可能产生的影响(注:请附后注明)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注:请附后注明)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用)是□ 否□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登记的事项(注:请附后注明)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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