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4:16:08 中财网 |
|
原标题:
软通动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
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5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52.941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002.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31.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06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 | 199,920.54 | 199,920.5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2 | 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 | 55,979.46 | 55,979.46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7,857.10 | 17,857.10 |
4 | 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 | 10,680.58 | 10,680.58 |
5 | 集团人才供给和内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6,272.92 | 6,272.92 |
6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59,289.40 | 59,289.40 |
合计 | 350,000.00 | 350,000.00 |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和2022年9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中的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广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和东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三个子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将募集资金45,762.46万元(含部分利息净额)用于深圳交付中心(新建)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2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行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项目和数字运营业务平台升级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479.00万元,全部用于软通天璇MaaS大模型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对北京交付中心扩建项目、杭州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进行调整,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0,320.92万元(含部分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净额),用于软通东南总部大楼项目的建设。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发布的《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金额为84,231.7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经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8%。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的《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3,760.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北京总部大楼数字化改造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7,560.00万元超募资金建设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和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交付中心新建及扩建项目”之子项目南京软件与数字技术服务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追加超募资金47,911.79万元建设该项目,调整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62,632.93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发布的《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本次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置换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拟置换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
1 | 天璇MaaS大模型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5,479.00 | 5,479.00 | 1,228.94 |
2 | 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 7,560.00 | 7,560.00 | 4,392.35 |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募投项目“天璇MaaS大模型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和“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因此,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不能或者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等费用支出,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相关费用支出,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天璇MaaS大模型服务平台升级项目”“iPSA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在实施期间,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如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