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30144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4:25:47 中财网
原标题:福事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作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公司拟与郭志亮先生、陈玉胜先生共同设立拓科日铁(无锡)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拓科日铁”、“合资公司”)。

拓科日铁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1,1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郭志亮先生拟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陈玉胜先生拟出资4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基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管理层安排,合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共同投资方郭志亮先生系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为1.73%,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郭志亮先生为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郭志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拓科日铁(无锡)精密钢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无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15264%货币
18010%货币
46826%货币
1,800100% 
注:以上内容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的信息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公司,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本次审议的相关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如因业务关系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设立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开拓新能源、汽车等市场领域,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未来发展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进展,关注其经营管理状况,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郭志亮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 程 靳炳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