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30144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7号)核准,公司2023年7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31.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8,742,827.15元,余额为人民币599,057,172.85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93,72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663,447.35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140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3,011,952.7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23,011,952.7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1,021,318.5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5,663,447.35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12,439,193.58元,其中用于购买理财120,000,000.00元,其余差异7,560,806.4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7,8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2,136,552.65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75,663,447.3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9,190,982.40 减: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23,011,952.79 减:手续费支出 5,561.91 减:期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120,000,000.00加:利息收入 7,642,583.05 减:销户结余资金转回一般户金额 76,214.72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71,021,318.5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使用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经业务主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9日与徐州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福事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鉴于公司已变更保荐机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徐州福事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0205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7月19日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备注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 1512211019000346010 活期 10,599,793.46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 2844400103010000152 活期 38,136,597.8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601230000009823 活期 22,284,927.302024/7/19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信支行 199256880205 活期 合计 71,021,318.58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190,982.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3622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200.00万元。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2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5.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140,000,000.00元,于2024年12月27日赎回理财产品1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646,117.58元。 2025年1月2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120,000,000.00元,于2025年4月24日赎回理财产品1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额为536,285.66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完成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随着市场的变化及徐州福事特市场的不断开拓,为减少运输半径,降低成本,发挥公司贴近式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徐州福事特周边市场需求,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徐州福事特所在地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徐工配套产业园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徐州福事特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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