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301280):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新亚电子采购的金额上限为9,000万元,上年同期新亚电子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新亚电子采购金额为6,586.47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旭迎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注册资本:32,429.726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潘珠垟路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工业机器人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长江路1088号)。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亚电子总资产为343,448.85万元,净资产为147,044.2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53,092.16万元,净利润为15,306.8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杨旭迎先生的配偶王利辛女士担任新亚电子独立董事。新亚电子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新亚电子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采用如下定价方式: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公司2025年度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合理、必要的,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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