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30157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4:46:09 中财网
原标题:美信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美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培华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 明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仅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 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 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 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2024年度存在使用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较董事会审议额度超出 651.69万元的情况截至2025年4月21日,保荐机构 已督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将上述超 额使用金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对该事项予以充分披露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1.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洪泽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美信科技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指定谭明先生接替刘洪泽先生担任美信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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