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关于募集资金 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7月15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因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德邦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6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德邦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鉴于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104,254,249.13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4,254,249.13相差100,000,000.00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4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国金证券户(8882774098)购买理财产品;30,000,000.00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国信证券户(390100132510)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元存放于农业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户(57912818)购买理财产品;20,000,000.00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广发证券户(36222182)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科技”)和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GALAXIATECH(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KEYSTONEELECTRICALVIETNAM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1,320万美元。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含50万台锂电园林工具)的制造能力,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总收入预计可达62,25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4,254,249.13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星河科技、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实施方式:星河科技(新加坡)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开创(越南)100%股权,其余投资款(含自有、自筹资金及募集资金)以开创电气和星河科技(新加坡)借款的形式借给开创(越南),借款总额不超过1,320万美元。本次变更实施方式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2025 2 11 2025 十五次会议, 年 月 日召开了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的实施内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后年营业总收入预计可达62,250.0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8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②注:2025年8月系“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一期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下同 ③年产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03,653,158.97元为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的全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下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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