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16:42 中财网

原标题:三联锻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5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WuhuSanlianForgingCo.,Ltd. (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予以注册决定。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三联锻造、发行人、本 公司、公司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预案《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会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说明书》《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1、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在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归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5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t÷365
A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当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决议生效条件、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程序等,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形式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9,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存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的情况,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调减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前次超募 资金拟投 注 1 资额扣减前本次 募集资金拟 投资额调减金额 注 2调减后本次 募集资金拟 投资额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精密加工项目45,857.16 36,000.004,000.0032,000.00
2汽车轻量化锻件生 产(一期)项目35,733.874,943.6317,000.00 17,000.00
3精密锻造零部件研 发项目11,259.78 8,000.00 8,000.00
4汽车精密锻件摩洛 哥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10,903.17 9,000.005,000.004,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9,000.00 9,000.005,000.004,000.00
合计112,753.984,943.6379,000.0014,000.0065,000.00 
注1: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使用其中的4,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超募资金2,200.00万元。2025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尚未使用的2,200.00万元与剩余2,743.63万元超募资金共计4,943.63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投入。

注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调减金额系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中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预计未来剩余募投项目可能结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部分并向上取整得出。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包括前次超募资金拟投资额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

(二十)债券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230Z0160号、容诚审字[2024]230Z0604号、容诚审字[2025]230Z166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和相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25/6/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9,540,038.5271,087,139.12157,414,061.5652,032,844.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7,088,133.1877,718,571.8327,926,507.9726,159,299.73
应收账款452,722,628.66463,021,247.36373,262,892.17270,490,099.39
应收款项融资25,531,773.1923,191,279.4321,633,940.2046,290,289.77
预付款项25,912,892.5316,726,597.6020,854,009.5016,910,534.11
其他应收款4,003,089.084,389,473.624,761,341.4310,462,145.45
存货408,808,834.63367,314,982.59270,872,234.19262,444,915.67
合同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70,313,966.9350,324,267.55110,960,164.581,362,957.58
流动资产合计1,213,921,356.721,073,773,559.10987,685,151.60686,153,085.93
非流动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95,619,917.8094,236,383.56142,269,369.86-
长期股权投资2,806,008.663,333,350.264,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912,821,482.68738,150,716.71505,755,264.86447,468,758.48
在建工程226,497,816.09221,642,818.8075,638,127.3345,746,439.18
使用权资产4,371,313.845,784,237.1329,990,966.2331,163,739.92
无形资产88,069,367.4289,326,214.4154,011,550.7543,180,808.25
长期待摊费用649,000.18708,000.16826,000.12944,00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4,504,049.104,096,582.076,903,303.8138,450,136.03
其他非流动资产66,607,466.3758,346,751.4138,721,167.5314,630,243.80
非流动资产合计1,401,946,422.141,215,625,054.51858,115,750.49621,584,125.74
资产2025/6/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计2,615,867,778.862,289,398,613.611,845,800,902.091,307,737,211.6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98,009,166.67306,010,466.6734,220,680.55171,249,250.35
应付票据71,719,028.8780,175,000.00101,676,107.8692,822,570.00
应付账款226,493,160.78240,242,728.55150,065,358.29185,360,941.38
合同负债991,433.48421,516.88626,906.84346,037.45
应付职工薪酬30,748,527.0232,952,330.6224,416,427.7628,790,512.95
应交税费9,391,325.078,740,219.176,088,732.309,910,286.70
其他应付款1,217,207.861,221,770.096,218,445.011,197,152.97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2,233,629.403,831,653.898,262,176.1115,395,967.15
其他流动负债128,886.3647,386.2781,497.9144,984.86
流动负债合计940,932,365.51673,643,072.14331,656,332.63505,117,703.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8,424,478.08
租赁负债1,187,897.621,614,702.861,577,780.196,349,678.90
长期应付款-27,248.78131,221.84-
预计负债---2,262,839.71
递延收益45,905,301.1249,607,864.7849,643,101.1350,617,976.05
递延所得税负债28,598,726.8524,544,463.5618,659,273.8242,138,070.77
非流动负债合计75,691,925.5975,794,279.9870,011,376.98159,793,043.51
负债合计1,016,624,291.10749,437,352.12401,667,709.61664,910,747.32
所有者权益:    
股本222,185,600.00158,704,000.00113,360,000.0084,980,000.00
资本公积769,253,140.63832,253,342.73876,634,546.93231,933,620.5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8,315,218.664,979,174.702,794,826.99-
盈余公积40,670,244.2940,670,244.2931,341,214.0023,199,864.10
未分配利润558,819,284.18503,354,499.77420,002,604.56302,712,979.75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1,599,243,487.761,539,961,261.491,444,133,192.48642,826,464.35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599,243,487.761,539,961,261.491,444,133,192.48642,826,464.35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2,615,867,778.862,289,398,613.611,845,800,902.091,307,737,211.6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75,169,751.611,562,321,827.021,235,647,510.121,049,782,686.66
其中:营业收入775,169,751.611,562,321,827.021,235,647,510.121,049,782,686.66
二、营业总成本698,414,325.891,407,720,304.191,112,418,835.11951,081,219.30
其中:营业成本614,577,316.251,249,519,735.76974,317,675.38834,776,398.91
税金及附加6,795,773.038,008,738.688,013,269.547,472,667.32
销售费用5,076,717.829,465,610.807,594,547.035,091,834.29
管理费用27,150,601.1951,753,059.2145,816,848.4838,919,086.35
研发费用49,612,223.6188,318,309.6278,299,055.7255,511,314.27
财务费用-4,798,306.01654,850.12-1,622,561.049,309,918.16
其中:利息费用3,920,348.612,006,037.725,238,824.8711,463,254.60
利息收入256,843.29298,857.541,169,742.24124,385.99
加:其他收益9,692,179.2720,727,482.5518,266,532.486,361,507.92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1,108,486.214,231,049.163,385,892.13-2,454,436.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27,341.60-666,649.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101,668.22-8,778,865.79-7,512,283.06-4,168,884.8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10,900,629.94-10,533,225.00-10,362,476.90-10,437,786.7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1,165,890.47-390,070.00-62,325.371,415,688.48
三、营业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75,591,239.01159,857,893.75126,944,014.2989,417,555.58
加:营业外收入50,640.47471,190.3811,497,580.044,784,145.39
减:营业外支出659,898.811,438,724.852,759,590.71341,271.46
四、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74,981,980.67158,890,359.28135,682,003.6293,860,429.51
减:所得税费用3,646,796.2612,590,153.7810,251,028.91-1,040,347.43
五、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71,335,184.41146,300,205.50125,430,974.7194,900,776.94
(一)按经营持续性 分类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 列)71,335,184.41146,300,205.50125,430,974.7194,900,776.94
2、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 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71,335,184.41146,300,205.50125,430,974.7194,900,776.94
2、少数股东损益(净 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1,335,184.41146,300,205.50125,430,974.7194,900,776.94
(一)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1,335,184.41146,300,205.50125,430,974.7194,900,776.94
(二)归属于少数股 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20.660.600.49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320.660.600.49
注1: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自2024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00元,对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成本调增101.05万元、142.84万元。同步对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毛利率进行相应调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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