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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31:40 中财网
原标题:壶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根据《公司法》《公司干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持股10%股东秦东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党委会研究,同意提名秦东、郭平则、赵宾方、郭敏、张志兵、张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同意提名高全臣、马常明、王军、杨瑞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杨瑞平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东: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取得化学工程与科技创业投资双硕士学位。2019年7月入职壶化股份,任总经理助理,分管进出口公司,联系军品部。入职壶化前,先后在Solvay(索尔维)上海研发中心、中科院过程研究所、北京燕山石化玉龙设计院、光大置业、硅谷孵化器ZJFuture(浙江创新中心)实习工作。

入职壶化后,集团总部实习和基层锻炼期间,于2019年7月至11月在集团各部(室)、下属各企业了解熟悉情况;2019年11月至12月任制药车间技术员;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基础雷管车间工段长;2020年3月至7月任导爆管车间主任;2020年7月至12月任金星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选任为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兼任壶化公司(雷管生产企业)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方圆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成都飞亚航空董事。

秦东直接持有公司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跃中为父子关系,二人与方圆投资三者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郭平则: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壶关县化工厂工人、出纳、会计;壶化有限财务科科长;壶化投资董事、副总经理;壶化有限董事、总经理,长治市五星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盛安民爆董事,阳城诺威监事,壶化进出口执行董事,万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临汾骏铠董事。

郭平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赵宾方: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壶化有限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凯利达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凯利达公司执行董事。

赵宾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郭敏: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长治市金星化工厂工人、技术科副科长、生产部副主任科员、质检科副科长、质检科科长、木粉厂厂长、复肥车间党支部书记、副厂长;金星化工副经理、总经理;壶化投资董事、副总经理;金星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郭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张志兵: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壶关县配件厂(山西省壶关县聚鑫泰冶炼铸造厂)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厂长;壶关县寨河煤矿矿长;长治市五星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壶化集团爆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壶化有限副总经理、长治市五星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煤平朔董事,山西壶关大圣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壶化河东民爆董事长,安顺化工执行董事,哈密壶化董事长。

张志兵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张宏: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壶化有限财务科出纳、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壶化投资财务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壶化有限财务总监;壶化股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盛安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众芯邦董事长。

张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以上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全臣: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部矿建研究室主任、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总支书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长,兼任中国煤炭学会爆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先后承担了煤炭科学基金、煤炭部一般项目、教育部骨干教师基金等多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3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2008年获政府特殊津贴。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常明: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先后担任山西惠丰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监事、工会主席、科技委员。2008年获正高级经济师职称;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律师。曾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山西抱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杨瑞平: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以上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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