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300747):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25-041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11: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监事刘华兵先生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任职,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 财务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罚款后,财务公司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同时通过2023年-2025年6月财务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看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较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情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和规范制度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现结合公司实际,废止《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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