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001896):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46:27 中财网
原标题:豫能控股: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年 8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公司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更为科学、更为稳健的方式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第七条公司将可持续发展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表现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可持续发展管理架构,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管理体系为:(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在管理层设立“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在执行层设立“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由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五)公司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事项、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职责;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分析和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指导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日常开展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四)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部门实施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可持续发展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负责对公司信息收集、汇编,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文件;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业务培训,跟踪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总结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负责建立完善可持续发展相关专项制度;执行可持续发展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根据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要求提交相关工作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可持续发展需求等。公司下属子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制定与其有关的可持续发展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定期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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