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51:04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新阳: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3第二章 释 义.....................................................5第三章 基本假设...................................................7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8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达成情况......................10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10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10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情况的差异....................12四、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情况..............................................13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5第一章 声 明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上海新阳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上海新阳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上海新阳提供,上海新阳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上海新阳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海新阳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海新阳、上市公司、公司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 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 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 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利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时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 有的股票增值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 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获得由公 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兑付价格公司每一可行权日当天的股票收盘价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增值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上海新阳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 3 13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OA平台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23日为授予日,以17.34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5.78万份股票增值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2024 /
(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7.34元/股调整为16.88元/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达成情况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位激励对象办理126,748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权益数量占股票增值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23日,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4月22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行权条件是否已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3激励对象行权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股票增值权行权 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拟行权的6名激励对象 均符合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期 1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 司营业收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 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 标时扣除购入资产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若公司发 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则在后续计算业绩考核指 标时加回被处置资产前一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 业收入。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行权比例 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2024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达成率P=98.33%,公司层 面行权比例X=98.33%。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众会字(2025)第 04428号),2024年度,公 司营业收入为14.75亿元,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 P=98.33%,对应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X=98.33%。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亿元
    

 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P P<90% X=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激 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公司 层面考核原因不得行权或不得完全行权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业绩目标达成率(P)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100%X=100%   
  90%≤P<100%X=P   
  P<90%X=0%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 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A”、“B”、“C”、 “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 例如下: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 行权比例 100% 100% 50% 0% (Y)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 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因考 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2024年度,6名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本 次行权比例为100%。    
  考核等级ABCD
  个人层面 行权比例 (Y)100%10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于《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股票的归属登记日,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情况的差异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7.34元/股调整为16.88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余行权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情况
1、授予日:2024年4月23日
2、可行权人数:6人;
3、可行权数量:126,748份;
4、行权价格:16.88元/股(调整后);
5、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国籍已获授的 股票增值 权数量 (份)本次可行 权股票增 值权数量 (份)剩余未行 权股票增 值权数量 (份)本次行权 数量占获 授股票增 值权数量 的比例
王福祥董事长中国71,90035,35035,95049.17%
王溯董事、总经 理、总工程师中国53,30026,20526,65049.17%
智文艳董事、高级副 总经理中国39,50019,42019,75049.16%
邵建民董事(已离 任)中国37,70018,53518,85049.16%
周红晓董事、财务总 监中国27,70013,61913,85049.17%
杨靖董事会秘书中国27,70013,61913,85049.17%

合计257,800126,748128,90049.17%
注:1、激励对象邵建民先生原为公司董事,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邵建民先生离任后,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海新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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