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作废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51:04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新阳:关于作废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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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OA平台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23日为授予日,以17.34 / 6 25.78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万份股票增值
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7.34元/股调整为16.88元/股。

5、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进行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4428号),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4.75亿元,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98.33%,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98.33%,公司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2,152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5)第04428号),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4.75亿元,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98.33%,对应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98.33%,公司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2,152份。公司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

五、监事会意见
X 98.33%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为 ,公司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2,152份。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合计2,152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增值权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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