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作废新成长(一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5:51:06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新阳: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在企业微信平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2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授予9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12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57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18.5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6、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9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7.36万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15%,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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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部分内容的议案》。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023年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8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7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023年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7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2023年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2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27.81万股,预留授予作废8.43万股)作废失效。

10、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6.57元/股调整为15.96元/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新成长(一期)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44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鉴于新成长(一期)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本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本次计划归属的数量×50%,公司需作废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510股。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5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6
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50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50%。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5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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