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06:06:2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日升: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保证市值管理的科学性及有效性。

应是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九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吸引长线投资者资金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公司通过网站、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接受调研、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互动易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努力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依据,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当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对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互动平台、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适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或现金分红政策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七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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