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危机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突发危机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公司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至少关注下列风险: (一)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战略的执行与实现。 (二)突发危机事件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三)突发危机事件可能造成人员、财产和信誉损失,影响公司社会形象。 第二章事件范围 第六条按照社会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突发危机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侵占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或违反公开承诺; 3.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4.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6.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面临失去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7.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异地或海外无法调回; 8.其它危机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经营困难或面临暂停上市、退市等风险;2.公司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3.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民事赔偿风险; 4.公司核心技术面临淘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等带来核心竞争力受到重大影响;5.其他危机事件。 (三)外部影响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事件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4.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5.其它危机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投资机构对公司问题集中发表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6.其它危机事件。 第三章组织构架 第七条公司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第八条公司成立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机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九条危机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危机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及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公司是否需对外发布突发危机事件信息。危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危机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危机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媒体、报刊、投资机构等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处理突发危机事件中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可能引起突发危机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危机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危机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制订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危机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定期与相关岗位人员了解情况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尽可能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对各类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保持高度敏感,不断监测公司治理与经营、社会环境、公司股价及社会信息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前述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危机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设置预警电话,接受预警信息报告。相关岗位人员通过预警电话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危机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四条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危机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对措施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对预警信息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对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危机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知悉突发危机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判断该信息是否需要对外披露;如确定需要的,在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后,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披露。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危机事件后,危机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危机领导小组应根据突发危机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管理制度需要披露信息的,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危机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突发危机事件性质及事态的严重程度,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各类可能的突发危机事件及应对措施如下表:
第二十条突发危机事件结束后,危机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危机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对突发危机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突发危机事件处理的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第二十二条应急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按规定需要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应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关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各类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六章应对保障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危机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一)通信保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五)其它保障。根据突发危机的需要确定。 第二十五条突发危机事件发生后,公司证券法务部应密切跟踪突发危机事件进展,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证券法务部应建立突发危机事件内部信息报告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突发危机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七条对在处置突发危机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依据相关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危机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或者在应急事件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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