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8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及副总裁尚鹏超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作出承诺如下: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联席总裁蔡新平,副总裁吴志君,副总裁谢永东,副总裁王鸿鹤,副总裁、财务总监顾彬及副总裁尚鹏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3、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26 大洋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特别提示: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拟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三个月内(即自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839,123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炳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23,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钱建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陈寿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99,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赵玉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4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项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阳贵与其兄弟姐妹的配偶钱建春、赵玉梅以及配偶的兄弟姐妹陈寿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不得减持情形。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郝炳炎曾承诺如下:“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六十个月,上述股东作为一个整体,每十二个月内(分别为第37个月至48个月期间、第49个月至60个月期间)减持公司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2%(含本数)。”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钱建春、陈寿良、赵玉梅曾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及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部分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能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郝炳炎先生、钱建春先生、陈寿良先生、赵玉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21:11 欧陆通: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数量: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74%。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泰州通聚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2 东田微: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8,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新余瑞田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42 浩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6、减持价格: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20:42 长盛轴承: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数量、减持比例、股份来源情况如下: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一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长盛轴承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20:41 锦浪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婵、郭俊强、陆荷峰;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包括前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0:41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泰安润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润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5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19%。前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8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泰安润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6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28,06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96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0:41 柏诚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光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0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纪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09%;高级管理人员陈映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2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吕光帅先生、张纪勇先生、陈映旭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8,000 0.0261%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每人计划减持比例不 超过其个人持股总额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41 双飞集团: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区间: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董事浦志林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原承诺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12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 (1)本人既不属于发行人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之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人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函第四条及第五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7)本人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37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持有公司股份496,5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6%,其中A股404,191,500股,H股92,396,000股。以上股份,通过行政划转取得347,019,000股(以下简称“特定股份”),通过集中交易竞价取得149,568,500股(以下简称“非特定股份”)。目前所有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招商公路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考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其中以集中竞1% 价方式减持的特定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非特定股份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特定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上减持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51,257,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上述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是招商公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1 【20:37 煜邦电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景宏泰”)持有公司股份90,401,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0%,其中:46,123,417股为IPO前取得,44,278,481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德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0,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其中986,547股为IPO前取得,279,886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03,839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周德勤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41%;公司控股股东高景宏泰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6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59%。 上述相关方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周德勤先生和高景宏泰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高景宏泰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的2.00%。周德勤先生和高景宏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份为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周德勤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74,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141%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74,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7,110,598 | 34.90%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 世宝控股 | 股份限 售承诺 | 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 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2012-11-02 | 2015-11-02 及之后作为 公司控股股 东期间 | 正在履行中 |
承诺是否按 时履行 | 是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股) | 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纪安康 | 大宗交易、集中竞 价交易 | 349,300 | 25.00% | 0.0558% |
黄国强 | 集中竞价交易 | 107,800 | 25.00% | 0.0172% |
陈睿 | 集中竞价交易 | 42,300 | 25.00% | 0.0068% |
合计 | 499,400 | — | 0.079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拟减持原因 |
1 |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 2,000,000 | 0.7941% | 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
2 | 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 1,500,000 | 0.5956% | 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