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301239):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7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普瑞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0.476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65元,共计募集资金125,867.0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10,673.5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5,193.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上市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299.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893.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3年4月,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存放于广发银行原超募资金专户(银行账号:9550880218058500819)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转存至杭州银行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3101040160002309455)。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各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经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0,380.00万元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并以其作为实施主体实施深圳普瑞眼科医院新建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380.00万元。 (2)经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410.96万元新建湖北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3)经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85.00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项目。 (4)经2022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742.00万元新建上海普瑞宝视眼科医院项目。 (5)经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广州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827.00万元新建广州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6)经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522.97万元新建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项目。 (7)经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新建黑龙江普瑞眼科医院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公司通过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连锁服务网络的管控水平,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管理运营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实现信息技术与现代医疗行业的深度融合,助推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带来高品质的服务,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半年度 编制单位: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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