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30115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5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和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相关资料;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和控股(参股)企业及主要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和签署表决。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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