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证券代码: 839725 证券简称: 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57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公告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1,26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2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47.7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03.27万元。截至2022年8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2022]396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暂缓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项目系“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14,9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二)暂缓实施的原因 2021年至2022年1月,随着市场需求激增,公司产能短缺,公司规划了募投项目“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扩大金刚石微粉、金刚石破碎整形料的生产规模。由于上市过程中政府提供厂房土地租给公司使用,公司在此基础上以自有资金提前完成扩产建设。 2022年7月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因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与上述实际投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且通过前一阶段扩产,公司金刚石微粉产能暂时可以满足当时的市场需求,故暂缓实施了该项目。 综合考虑近期及未来金刚石微粉的市场需求及产能情况,经过充分论证讨论,公司开始积极准备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主要方向包括微粉及向其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目前具体项目尚未确定。若后续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投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据此,公司对“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2021年至2022年1月,随着市场需求激增,公司产能短缺,公司规划了募投项目“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计划扩大金刚石微粉、金刚石破碎整形料的生产规模。由于上市过程中政府提供厂房土地租给公司使用,公司在此基础上以自有资金提前完成扩产建设。2022年7月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因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与上述实际投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且通过前一阶段扩产,公司金刚石微粉产能暂时可以满足当时的市场需求,故暂缓实施了该项目。 鉴于此,公司该募投项目重新研究和论证后认为,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态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基于合理必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公司计划暂缓“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金刚石微粉智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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