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000952):广济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0:51:01 中财网
原标题:广济药业:广济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决定重大问题,要听取公司党委等各方面意见。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定 重大问题,要听取公司党委等各方面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 董事,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作;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考核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 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预算管理委员 会五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批准事项 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 行评审,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 (二)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 条、第6.1.10条的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股 票上市规则》第6.1.3条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对外投资、以公司资产设置抵押、借入 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如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25%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3、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单笔担保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为单一对象担保的担保额不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交易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 (二)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 条、第6.1.10条的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3条标准之一 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对外投资、以公司资产设置抵押、借入资 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如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25%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3、公司不得对与公司无股权关系的企业、任何非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公司不得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 5、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单笔担保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为单一对象担保的担保额不
  
  
  
  
  
  
  
  
  
  
  
  
  
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已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6、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 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 8、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已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 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额。 ....... 9、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条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 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 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 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或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用电子通讯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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