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长虹能源(83623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1:16:14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京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京春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郭健
联系地址绵阳市新平大道 36号
电话0816-2415005
传真0816-2415005
董秘邮箱jian1.guo@changhong.com
公司网址http://www.changhongnewenergy.com
办公地址绵阳市新平大道 36号
邮政编码621000
公司邮箱jian1.guo@changhong.com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全系列碱性电池、圆柱形高倍率锂电池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于一 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碱锰电池和锂电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的技术方案及产品提供商,现拥 有四川绵阳、浙江嘉兴、江苏泰兴、广东深圳、湖南华容、泰国(在建)等制造基地。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合计拥有 304项专利技术,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进出 口业务认证等生产经营资质,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依靠深厚的研发实力和生产管理能力,根据市场发展以及客户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为诸多世 界知名品牌商提供高性能的电池产品和优质服务,产品服务涵盖电子消费品、电动工具、清洁工具、移 动储能、智能终端等领域。碱电业务依托良好的品牌优势和企业信誉在国内外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国外销售主要通过 OEM模式与国际知名品牌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国内销售主要以直销和 经销方式为主、以网络平台销售为辅;国内工业配套客户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国内渠道客户遍布全国, 国外客户主要分布在亚洲、美洲、欧洲等地区。锂电业务依托深厚的技术及行业背景、高效科学的管理 方法以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赢得了行业高端客户的认可,产品主要通过直销模式 进行销售。聚合物锂离子电池业务依靠十余年的技术沉淀,在消费类电池和智能终端行业积累了一批稳 定的优质客户,产品主要以直销为主。公司各业务板块主要收入来源均为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4,814,302,425.694,553,065,116.04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54,887,902.69904,833,033.335.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244.975.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1.11%49.06%-
资产负债率%(合并)75.84%75.9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2,017,680,317.411,628,401,615.882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58,802.8286,309,373.002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3,607,902.6475,614,882.7523.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9,501,060.18214,597,665.3116.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11.55%11.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9.73%1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10.4728.79%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8.525.38-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49,710,08438.22%19,884,03469,594,11838.22%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00%000%
 董事、监事及高管574,8350.44%229,934804,7690.44%
 核心员工00%000%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80,342,91961.78%32,137,167112,480,08661.78%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78,400,00060.28%31,360,000109,760,00060.28%
 董事、监事及高管1,853,0691.42%741,2272,594,2961.42%
 核心员工00%000%
总股本130,053,003-52,021,201182,074,204- 
普通股股东人数13,232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期初持股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数期末持 股比例%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期末持有 无限售股 份数量
1四川长虹电 子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8,400,00031,360,000109,760,00060.2831%109,760,0000
2郭龙境内自然人1,367,000546,8001,913,8001.0511%1,435,350478,450
3谢爱宝境内自然人641,240270,937912,1770.5010%00
4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 北证 50成 份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491,076340,606831,6820.4568%00
5樊荣境内自然人287,036329,157616,1930.3384%00
6曾涛境内自然人357,421142,968500,3890.2748%375,292125,097
7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汇添 富北交所创 新精选两年 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353,173141,269494,4420.2716%00
8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欧北证 50成份指数 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270,255185,068455,3230.2501%00
9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财 北证 50成 份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其他339,847102,098441,9450.2427%00
 资基金       
10沈云岸境内自然人311,300124,520435,8200.2394%326,865108,955
合计82,818,34833,543,423116,361,77163.9090%111,897,507712,50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公司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 √不适用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柳江,成立日期为 1995年 6月 16 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700720818660F,注册资本为 300,000.00万元。长虹集团已发展成为 集智慧家居、新能源数字经济、医疗健康等产业为主的千亿级跨国企业集团。截至报告期末,长虹集 团持有公司股份 109,760,000股,持股比例为 60.28%。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的产权关系如下: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9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重大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重大事件中的四.二.(一)、四.二.(二)、四. 二.(三)、 四.二.(四)、四.二.(五)、四.二.(六)、四.二.(七)的相关内容。

3.2 其他事项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类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发生原因
固定资产设备抵押95,346,335.491.98%借款综合授信
长期待摊费用装修改造抵押4,336,415.010.09%借款综合授信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冻结2,310,911.120.05%司法冻结
总计--101,993,661.622.12%-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抵押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虹杰创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办理的抵押融资,有利于长 虹杰创解决其资金缺口,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及期限,对银行借款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确保风险可控,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系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诉引起,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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