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6032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1:50:56 中财网
原标题:菲林格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菲林格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168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052.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07.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45.1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1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23,063.7416,600.00
2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3,557.559,745.18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8,000.00
合计46,621.2934,345.18 
1、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8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新项目总投资1.5亿元;拟使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1.5亿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15,000.0015,000.00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1,600.00
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3,557.559,745.18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8,000.00
合计40,157.5534,345.18 
2、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做适当调整,增加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变更后的项目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包括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及多层实木复合地板)。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包括三层实木复合地 板及多层实木复合地板)15,000.0015,000.00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1,600.00
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3,557.559,745.18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8,000.00
合计40,157.5534,345.18 
3、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4、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1年8月。

5、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8月。

6、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17,814.61 万元,超出募投金额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总额及明细进行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包括三层实木复合地 板及多层实木复合地板)17,814.6115,000.00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1,600.00
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3,557.559,745.18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8,000.00
合计42,972.1634,345.18 
7、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

8、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9、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将“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A)累计投入 金额(B)预计待 支付款 项(C)现金管理 收益净额 (D)节余募集 资金金额 (E=A-B- C+D)项目 状态
1上海菲林格尔木业 股份有限公司改扩 建项目(包括三层 实木复合地板及多 层实木复合地板)15,000.0013,335.18723.201,494.932,436.55已建成, 拟结项。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1,600.00///已完成
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 目9,745.184,255.96213.862,775.948,051.30已建成, 拟结项。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8,000.008,000.00///已完成
合计34,345.1827,191.14937.064,270.8710,487.85  
注:
1、上表预计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项,因部分合同需以项目工程质量、设备调试及验收情况确认并约定进度付款,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存在产线设备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部分合同个别设备验收未及预期,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将会在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之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等金额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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