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中重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应在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完成置换,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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