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601515):东峰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其中:不存在监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不存在监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美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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