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601298):H股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2:01:13 中财网
原标题:青岛港:H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 Co., Ltd.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6198)

公告

有關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持續關連交易
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8月28日(交易時間後),本公司與全球捷運物流訂立綜 合服務框架協議,內容有關(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主要包括 集裝箱場站服務及貨運代理服務,及(ii)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主要包括貨運代理服務。 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本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捷運通物流為本公司的重大附屬公司。於 本公告日期,青島航雲為捷運通物流之主要股東,全球捷運物流為青島航雲之間接 控股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全球捷運物流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 之關連人士。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 則)超過1%,擬進行的有關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年度 審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豁免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I. 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5年8月28日(交易時間後),本公司與全球捷運物流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內容有關(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主要包括集裝箱場站服務及貨運代理服務,及(ii)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主要包括貨運代理服務。


II.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之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2025年8月28日(交易時間後)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全球捷運物流

期限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經雙方批准並蓋章後生效,並於2026年12月31日到期。


i. 本集團將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主要包括:
交易

(i)集裝箱場站服務,指為集裝箱貨物進出口提供堆存及保管
服務,包括集裝箱在場站內的裝卸、轉移、清洗、維修等服
務;及


(ii)貨運代理服務,指為集裝箱貨物進出口提供訂艙、運輸及
辦理進出口手續等服務。


ii. 全球捷運集團將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主要包括貨運
代理服務。


本集團與全球捷運集團根據各自優勢相互提供貨運代理服
務,屬於委託代理業務,是正常的業務範疇,符合行業慣
例。


定價政策 i.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收費價格,執行
本集團按照市場機制制定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該收費標準
參考了當地同類企業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日常業務過程中提供
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收費價格。本集團對全球捷運集團及獨立
第三方均執行同等收費標準,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服
務的條款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條款。






ii. 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收費價格,執行
全球捷運集團按照市場機制制定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該收
費標準參考了當地同類企業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日常業務過程
中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收費價格。全球捷運集團對本集團
及獨立第三方均執行同等收費標準,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
提供服務的條款不遜於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
條款。


本集團在考慮是否接受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的綜合物流服務
時,也將參考當地同類企業按正常商業條款於日常業務過
程中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的收費價格,以確保全球捷運集
團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條款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
類似服務的條款。




III. 歷史交易金額及上限

下表載列(i)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三個年度及 2025年 6月 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與全球捷運集團之間發生的有關綜合物流服務歷史交易金額,及(ii)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三個年度年度上限:


交易類型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歷史交易金額/截 至2022年12月31 日止年度上限 (人民幣 百萬元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歷史交易金額/截 至2023年12月31 日止年度上限 (人民幣 百萬元)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年度 歷史交易金額/截 至2024年12月31 日止年度上限 (人民幣 百萬元)截至2025年 6月30日止 六個月歷史 交易金額 (人民幣 百萬元)
本集團向全 球捷運集團 提供綜合物 流服務515/700292/770265/850115
全球捷運集 團向本集團 提供綜合物 流服務228/30081/33097/36061



IV. 年度上限

下表載列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關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之年度上限:

交易類型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止年度上限 (人民幣 百萬元 )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上限 (人民幣 百萬元)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 綜合物流服務300350
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 綜合物流服務200250

綜合物流服務業務屬於充分市場競爭性業務,本集團與全球捷運集團之間能否達成交易受市場競爭、國際貿易環境、海運費價格等因素影響顯著,且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在釐定上述年度上限時,董事除考慮上述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外,還考慮以下多項因素,包括:

i. 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i) 上文披露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歴史交易額;及

(ii) 根據業務部門估算,因業務量預期增長及市場價格波動並保留年度上限的靈活性,預計2025年度、2026年度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交易額分別較前一年增長約人民幣35百萬元、人民幣50百萬元,分別達到人民幣300百萬元、人民幣350百萬元。


ii. 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

(i) 上文披露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歴史交易額;

(ii) 因本公司附屬公司近期與全球捷運集團開展了新業務,導致2025年交易規模預計將實現大幅提升,預計2025年度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交易額較2024年歷史金額將增長約人民幣100百萬元,達到人民幣200百萬元;及

(iii) 根據業務部門估算,因業務量預期增長及市場價格波動並保留年度上限的靈活性,預計2026年度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交易額較前一年年度上限增長約人民幣50百萬元,達到人民幣250百萬元。


V. 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本公司 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捷運通物流為本公司的重大附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青島航雲為捷運通物流之主要股東,全球捷運物流為青島航雲之間接控股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全球捷運物流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之關連人士。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超過 1%,擬進行的有關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之規定,但可豁免刊發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VI. 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團與全球捷運集團多年來在物流領域廣泛開展合作,雙方業務關聯度高、互補性強,協同配合度高,過往合作良好。鑒於山東省青島地區是全球捷運集團重要的運營區域,而本集團作為山東省青島地區最主要的港口綜合服務運營商,雙方合作具有天然的地理優勢。全球捷運集團及本集團能夠相互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有利於促進互利共贏。


董事會於 2025年 8月 28日批准了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其條款(包括其年度上限)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於本公告日期,概無董事於綜合服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須於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



VII. 確保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的措施

本公司已採取下列措施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進行。本公司已建立全面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採納不同的內部控制規則,包括關連交易管理制度,以確保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按照其條款及條件進行。在達成具體交易前,本集團具體開展業務的附屬公司將審查及評估具體交易所載價格及條款與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一致性,以確保股東整體的利益獲考慮及保護。本公司主管關連交易的部門亦將定期監察綜合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程序,以確保擬釐定的價格符合正常商業條款且(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及(ii)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


本公司負責關連交易的主管部門將與本集團具體開展業務的附屬公司就具體涉及的交易密切協作,以確保持續關連交易的訂立:(i)符合本公告所載審查及評估程序以及綜合服務框架協議的條款;(ii)按正常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iii)本集團向全球捷運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優於向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且全球捷運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綜合物流服務的價格不遜於獨立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務的收費價格;及(iv)根據綜合服務框架協議按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的條款訂立。



VIII. 一般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是青島港口的主要運營商。本集團連同其合營公司主要提供集裝箱、鐵礦石、煤炭、原油及其他貨物裝卸及配套服務、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務、港口配套服務及其他服務等。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山東省國資委。


全球捷運物流

全球捷運物流為一家於 2016年 2月 5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海運、空運及陸運國際貨運代理、倉儲及集裝箱相關服務。於本公告日期,全球捷運物流由劉傑先生、劉濤先生及姚溯先生分別持股 40%、30%及 30%。

釋義

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15日在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本公司與全球捷運物流訂立的日期為2025年8月28日的框架協議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本公司連同其分公司及附屬公司

「香港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捷運通物流」 青島港捷運通物流有限公司,一家於2015年5月7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及
台灣

「青島航雲」 青島航雲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2017年9月2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人民幣」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山東省國資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股東」 本公司股東

「全球捷運集團」 全球捷運物流及其附屬公司,當提及關連交易時,也包括其聯繫人

「全球捷運物流」 全球捷運物流有限公司,一家於2016年2月5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聯繫人」、「關連人士」、「持續關連交易」、「控股股東」及「附屬公司」等詞彙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本公告中,中國實體的中文名稱被譯為英文僅供識別。在中國實體的中文名稱與其各自的英文翻譯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中文版本作準。



承董事會命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蘇建光

中國·青島,2025年8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蘇建光先生及張保華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李武成先生、朱濤先生、崔亮先生及王芙玲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燕女士、蔣敏先生及黎國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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