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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601880):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22:51:13 中财网
原标题:辽港股份: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辽港股份”)为支持其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0%)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散货物流中心”)建设“西芒杜”铁矿石港口保税破碎项目(以下简称“西芒杜项目”),按照股比向散货物流中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96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一年期LPR,每季根据人民银行在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调整,按季结息(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借款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无法偿还利息或到期无法偿还本金等风险,公司已通过治理机制等防控风险。

?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协议拟于2025年9月签署,借出方为辽港股份,借款方为散货物流中心。借款金额2,896万元,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息按一年期LPR动态调整,按季结息。借款用途为散货物流中心西芒杜项目前期工程次月,还款不高于870万元;借款期满之日(不含当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款项。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6次会议对《关于辽港股份为参资企业散货物流中心按照股比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和本次交易进程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

(三)资助原因及合规性说明
西芒杜项目对公司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散矿物分拨和转运全程物流经营人具有重要意义。散货物流中心作为公司混矿业务运营主体及保税资质持有方,是西芒杜项目的唯一合适的运营主体,但其自有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前期建设需求。本次借款对象为参股公司,且散货物流中心另一股东中创物流(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大连”)按60%股比提供同等条件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风险防范措施
散货物流中心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共5名董事),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同时委派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参与资金支付审批(需公司委派人员与中创大连委派总经理共同审批),可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二、散货物流中心的基本情况
(一)法人基本信息
名称: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5820188403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保税港区三路8号
主要办公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1608A
法定代表人:朴官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矿物洗选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辽港股份持股40%,中创大连持股60%;散货物流中心无实际控制人,按章程约定由辽港股份和中创大连共同控制。

(二)财务状况

项目2024年末2025年6月末
资产总额5,258万元5,314万元
负债总额1,252万元1,027万元
净资产4,006万元4,287万元
营业收入10,325万元6,813万元
净利润659万元281万元
资产负债率24%19%
重大或有事项
(三)资信状况
散货物流中心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资信瑕疵。

(四)其他股东情况
名称:中创物流(大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576052495B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30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新港商务大厦8楼5号
主要办公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1608
法定代表人:刘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船舶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集装箱维修;电子过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创大连已同意按60%股比向散货物流中心提供同等条件借款,不存在未按比例或条件提供资助的情形。

(五)上一年度情况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散货物流中心提供借款,无到期未清偿情形。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方式:内部借款
(二)借款金额:2,896万元
(三)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四)利率:按提款日人民银行一年期LPR执行,每季末月20日根据最新LPR调整,按季结息(利息=未偿还本金×当期LPR×实际天数/360)
(五)资金用途:仅限西芒杜项目前期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还款安排:自借款发放满两年后的次月,还款不高于870万元;借款期满之日(不含当日)前,偿还剩余全部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散货物流中心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及担保措施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散货物流中心资产负债率低,历年盈利稳定且分红持续,具备良好偿债基础;本次借款按股比提供,利率与市场水平一致,条款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总余额为2,8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总余额为3,4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逾期借款为580万元,原为本公司之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借款,由于借款人破产清算,并由破产清算管理人接管,故借款人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前述借款形成本公司合并报表外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第三十三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五十条的规定,对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按照其于初始确认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逾期借款被视为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而获取的相应对价的一部分,公允价值为零,相关损益影响已计入投资收益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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